【改革进行时】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办法解读
发布人:校医院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2476

近日,学校发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办法》,这项以关爱教职工为出发点的改革新政,在教职工尤其是年轻教职工中引起广泛关注。为此,校新闻中心就相关政策采访了校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校医院院长。
问:学校改革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从2008年实行至今,较好地解决了教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截至2013年底,全校共有936名教职工子女参加了“统筹医疗”。
  但由于“统筹医疗”无法享受到政府的医疗保障,经费除了参加者每年所交的统筹费外,全部由学校负担,随着医疗费的上涨,学校和教职工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为使教职工更好地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障,方便教职工子女就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教职工的经济负担,学校对“统筹医疗”进行了改革。
问:新推出的“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与原办法有何不同?
答: 学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参加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儿医保”)和学校结算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由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三方共同承担的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体系,提升教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化解学校因教职工子女大病而带来的风险。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保障提升  通过降低教职工子女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建立教职工子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全面提升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水平,大大减轻教职工因子女生病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就医便捷  由于参加了“少儿医保”,教职工子女可享受在杭州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的方便。
新生儿享受无忧  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费用结算方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结算年度”是每年1月1 日至12 月31 日,“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的费用按“结算年度”结算,结算时间为每年1月初。结算时携带医保证历本、卡,凭保险费发票、医疗费发票(住院须附医保结算清单)结算。
问:“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办法”可以为教职工带来哪些实惠?
答:教职工可享受到如下实惠:
  (1)保费:少儿医保保费为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的教职工子女缴纳保费后,凭发票学校予以报销80%,即实际缴纳60元/年。
  (2)普通门诊医疗费:少儿医保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分别按三级医院40%、

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的比例承担。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的教职工子女,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300元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承担后由个人支付的自负部分医疗费,学校给予报销80%。以三级医院为例,个人实际支付为(300元+超额*60%)*20%。
  (3)住院医疗费:个人承担住院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一次,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和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或政府安排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补助后由个人支付的自负部分医疗费,学校给予报销80%。以三级医院为例,个人实际支付为(800元+超额*30%)*20%。
  (4)重大疾病补助:教职工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结算年度”内治疗用自理、自费(生活用品费、陪客费、护工费等除外)部分支出超过5000元时,可以向学校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标准执行。
问:如何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
答: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须先按照《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参加杭州市“少儿医保”,并到校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