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19〕22号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19-12-23浏览次数:1953


(六)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2-3年内渐进调整到与中选药品相同的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价、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格。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省医保局负责)

(七)完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机制。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医保部门制定2020年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协议、完成约定采购用量的医疗机构,不因中选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分配。(省医保局、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达到降药价、促改革的目的。建立由省医保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试点扩围工作小组,负责试点扩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试点扩围工作,研究解决试点扩围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在试点扩围工作中的政策统筹和协助配合,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试点扩围工作。试点扩围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省医保局牵头负责试点扩围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试点扩围实施方案和医保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省药械采购平台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测分析、定期通报、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督促各地医保部门做好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配套措施,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畅通中选药品进院、使用政策通道,组织对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宣传,做好患者合理用药的风险防控,预警药品短缺信息,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药事管理体系中重点监管,加强中选药品和替代药品的使用管理。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配套措施,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强化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对中选药品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将产能情况如实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告。经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药品的政府储备工作,督促我省企业按照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财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预付、总额预算管理的审核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扰乱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强化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政策,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消除患者对临床药品替代的顾虑。

(四)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试点扩围工作推进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密切监测试点扩围工作执行情况,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迅速反应,及时解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试点扩围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

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试点扩围工作小组,负责试点扩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试点扩围工作,研究解决试点扩围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在试点扩围工作中的政策统筹和协助配合,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试点扩围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 烨 省医保局局长

成员:杜华红 省经信厅副厅长

            沈 磊 省财政厅副厅长

            仉贻泓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徐高春 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马伟杭 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张雪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源昌 省医保局副局长

            陈 魁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龚源昌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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