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号)我校学生可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相关待遇条款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如下:
就医相关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54号)有关规定,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由原来每年90元/人涨价至每年12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同级财政补贴240元。
(一)在校医院就诊或经校医院转诊,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可减免。
1、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大学生在校医院首诊,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同时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3%。或经校医院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可减免300元。
2、需通过校医院转诊的大学生,凭杭州市市民卡和医保电子凭证,至校医院挂号就诊,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情和拟转诊的医院,由接诊医生安排转诊。
3、在转诊有效日期内,至转入的不同等级医院就诊时,学生可选择找人工窗口挂号收费,并主动出示就医凭证,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若有杭州市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学生可通过就诊医院机器端挂号收费,也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标准按照转入医疗机构的等级执行。如对费用有疑问,请现场咨询就诊医院医保经办人员予以解决。
(二)关于外出就诊的其他规定
1、外出就诊必须使用杭州市市民卡或医保码,至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2、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在杭州市外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凭本人医保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若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10%(省外就医由个人先行自负20%)后按规定结算。
(三)医疗救助相关规定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免缴当年度医保费。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向校医保办提交申请。
二、市大学生医保相关结算规定:
(一)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三级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统筹基金比例 | 40% | 60% | 70% |
个人承担比例 | 60% | 40% | 30% |
3、大学生在本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3%,即个人承担比例为27%。
4、大学生在校医院首诊,或经校医院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